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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
- [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6222/2026-0000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0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0
2026年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预算公开(本级)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本级)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写的监督管理。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工作。
8.贯彻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镇(街道)林业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
13.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单位构成
区林业局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党群政工科、生态修复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政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下属事业单位4个:綦江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綦江区森林防火预警中心、綦江区国有林场、綦江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 年年初预算数8,916.3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16.3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5年减少7,482.16 万元,主要是农林水支出减少8,724.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 年年初预算数8,916.36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44 万元,农林水支出7,389.2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 万元。支出预算比2025年减少7,482.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2.21 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534.38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16.3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16.36 万元,比2025 年减少7,482.1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67万元,比2025年增加52.21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基本支出增加51.54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项目支出8,498.68万元,比2025 年减少7,534.38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项目支出减少8,776.3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理等。
2026 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 年“三公”经费预算4.9 万元,比2025 年增加0.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 万元,比2025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标准由3万元增加到3.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5.71万元,比2025 年增加41.62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增加,主要用于劳务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培训费、电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98.68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 年12 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志超 联系方式:023-48671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