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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日期:2026-03-25


公开单位:綦江区                                               202632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属区县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CQ202405190043

1.綦江区永新镇富家社区富坝社大兴寺,靠近清溪河边建成一个非法搅拌站,即将投入使用将严重污染清溪河水质。2.綦江区北渡社区和江津区广兴镇相邻处210国道旁有一个现场搅拌站无规划环评,非法生产,扬尘满天、生产污水直排綦江河、生产固废直接倒入綦江河。

綦江区

1.永新镇清溪河边确有在建搅拌站,未办理环评手续,尚未投入使用。该搅拌站主要服务于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自拌站建设方为重庆市綦江区国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为九州水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搅拌站5月15日开始安装设备,5月17日完成水泥罐、搅拌机、进料机等设备安装,其他如废水池、场地路面硬化等工程正在建设完善中,现场未发现生产废水非法排放污染清溪河情况,但该搅拌站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表。

2.举报所涉搅拌站位于江津区广兴镇彭桥村。江津区广兴镇彭桥村店子组利用原綦能铝业铁路桥建设拆迁厂房旧址,与易守炎合作设立临时搅拌点—江津区砼益建材销售厂,搅拌混凝土用于当地村社农村公路及生产便道建设。该临时搅拌点于20236月开建,20238月开始生产,未办理环评、规划等手续。截至目前,已搅拌出料约2000m³混凝土。生产现场大量砂石裸露堆放,扬尘管控措施较少,现场生产以及运输车辆进出生产现场时可能产生大量扬尘。该搅拌站处于停产状态,调查时未见扬尘满天现象。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綦河现象。搅拌站现场堆放有大量砂石,因挡墙垮塌,生产固废向綦河岸下滑,暂未发现垮入綦河。

部分属实

1.立即停止永新镇富家村大兴寺搅拌站建设,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完善环评手续。2. 关闭彭桥村临时搅拌站点,拆除生产设备,清理滑落的生产固废,确保河道不受污染。

1.永新镇富家村大兴寺搅拌站于2024年7月18日取得环评批复(渝(綦)环准〔2024〕030号),完善相关环保设施进行生产。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完工后,该搅拌站于2025年5月停产,设施设备于2025年12月8日拆除并完成清运。

2.彭桥村临时搅拌站于2024年5月由江津区生态环境局督促拆除。

2

X3CQ202405290047

1、綦江区永新镇沾滩村有一处现场搅拌站无任何经营许可,非法生产,整个厂区未封闭、扬尘满天、生产污水直接排清溪河,生产固废直接倒入清溪河,造成自然环境的严重污染。2、綦江区永新镇富家社区富家坝社大兴寺,靠近清溪河边建成一个非法搅拌站,即将投入使用,将严重污染清溪河水源。3、綦江区桥河园区到古剑山的旅游大道旁有一个非法生产的搅拌站,靠近古剑山风景名胜区,生产现场无封闭、无环保措施,严重污染风景名胜区环境。

綦江区

1.綦江区永新镇沾滩村搅拌站原属永新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大石路、吊咀支路、龙纸路)的自拌站,由重庆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在公路建设完成后,于20233月停用逐步废弃,但部分设施未搬离,形成了临时堆场。20243月,重庆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拟重新启用该自拌站,正在完善相关设施。目前,该站点存放有施工设备、波纹管、砂石等,未办理相关手续,未投入使用。站点现场无封闭措施,堆放的砂石等材料未覆盖,遇大风天气将会产生扬尘。目前,该站点未投入使用,调查时未见扬尘满天现象,未产生生产污水、生产固废,现场也未发现污水排放、固废倾倒清溪河的现象。

2.綦江区永新镇富家社区大兴寺搅拌站未办理环评手续,尚未投入使用。该搅拌站主要服务于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自拌站建设方为重庆市綦江区国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为九州水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搅拌站515日开始安装设备,517日完成水泥罐、搅拌机、进料机等设备安装,其他如废水池、场地路面硬化等工程正在建设完善中,现场未发现生产废水非法排放污染清溪河情况,但该搅拌站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表。2024524日,区生态环境将已进行立案调查(綦环执罚立〔202420号),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3.綦江区桥河园区旅游大道旁搅拌站位于綦江区桥河园区至古剑山旅游大道旁,毗邻古南街道春光村3组,为春光村集体公司重庆启翔公共关系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3月建成投入使用,搅拌的物料用于綦江区古南街道春光村各村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用。该搅拌站点未办理规划、环评等手续。经查,搅拌站生产现场未进行封闭,未安装降尘措施,大量砂石裸露堆放,生产及运输时可能会产生扬尘。该站点占地约400㎡,距古剑山风景名胜区直线距离约4.4公里,不存在严重污染风景名胜区环境的问题。

部分属实

1.严禁擅自启用沾滩村搅拌站,依法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做好厂区封闭和扬尘控制。2.依法完善永新镇富家社区大兴寺搅拌站环评手续,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3.关闭春光村临时搅拌站点,拆除相关生产设备。

1.綦江区永新镇沾滩村搅拌站于2024718日取得环评批复(渝(綦)环准〔2024030),并完善相关环保设施进行生产。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完工后,该搅拌站于20255月停产,设施设备于20251212日拆除并完成清运。

2.永新镇富家村大兴寺搅拌站于2024718日取得环评批复(渝(綦)环准〔2024030),完善相关环保设施进行生产。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完工后,该搅拌站于20255月停产,设施设备于2025128日拆除并完成清运。

3.古剑山旅游大道旁非法搅拌站于202462日对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并对生产骨料进行转运。

3

D3CQ202405280098

自己是綦江区篆塘镇珠滩村16组云敏废塑料加工厂的老板,工厂旁一级饮水源(三江水厂),离其工厂很近,綦江区生态环保局、篆塘镇政府称投诉人工厂对水源有污染,要求其搬离工厂,如自己不听安排,会被罚款。投诉人称自己没有排放对水源有污染的物质。希望协助调查核实。

綦江区

1.三江水厂饮用水源全称为綦江区篆塘镇綦江河三江水厂水源地。202027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綦江河三江水厂保护区范围。20225月,该厂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投入使用。依据划定的保护区范围,经篆塘镇和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云敏废塑料加工厂位于该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
2.綦江县篆塘云敏废塑料加工厂注册于200446日,该企业流转篆塘镇珠滩村16组村民农用地用于工业生产,修建厂房约9000平方米(至今未办理用地手续和建设手续)。2019122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6月云敏废塑料加工厂负责人罗昭敏将厂房租赁给向业均(个人)从事废旧塑料加工(向业均未办理环评手续)。

20233月,綦江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由于綦江县篆塘云敏废塑料加工厂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属于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情形,撤销了该厂排污许可证。20244月承租人向业均停止生产并搬离了部分生产设施。篆塘镇人民政府会同綦江区生态环境局与云敏废塑料加工厂协商搬迁补偿问题,暂未能达成搬迁补偿一致意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中第二项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的答复,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拆除或关闭。云敏废塑料加工厂虽生产废水不外排但存在废气排放,根据该厂区现场现状且厂区内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并未进行收集处理,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

部分属实

1.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2.依法对企业进行补偿后,完成关闭或搬迁。

1.该企业于20244月停产,于202412月全部搬迁至石角镇。截至目前,该厂房处于空置状态。

2.自20244月起,篆塘镇人民政府会同綦江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多次与云敏废塑料加工厂协商补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3.202510月,重庆华税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评估咨询报告(渝华税资字(2025)第50)。綦江县篆塘云敏废塑料加工厂于20251118日向区政府提交《行政补偿申请书》。20251231日,綦江区人民政府下达行政补偿决定书(綦江府行补决〔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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