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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6-00049
  • [ 发文字号 ]
  • 綦环罚〔2026〕4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1-30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2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当事人名称: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政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5YPBT83H

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工业园区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我局对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在2021111日至20241024日期间对机动车开展排气污染物检验过程中,未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相关要求对检测机动车开展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而是使用两个OBD解码器将检测车辆OBD接口与OBD诊断仪串联进行车辆OBD检查,产生两组分别为GHDCB46CFS4500038D616163I1GK6459372085361004507的虚假CAL ID(排放控制单元软件标定识别码)、CVN(排放控制单元标定验证码)信息并出具OBD检查结果合格的检测数据,上述行为构成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的环境违法行为。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按每辆车50元收取排放检验费,因此违法所得共计143050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20241120日我局对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所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2.2025113日、121日我局对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政霖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附余政霖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20251128日我局从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调取的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在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提取的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202111日至20241024日期间使用OBD解码器出具的CAL IDCVN码分别为GHDCB46CFS4500038D616163I1GK6459372085361004507的检测结果统计数据打印件(附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和《调取证据清单》复印件)1份;

4.20241121日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500110000015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42205340009)复印件各1份;

5.2025113日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收费标准》公示照片打印件1份;

6.20241120日、1121日我局对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所拍摄的视听资料、现场提取的检测监控视频资料及有关检测数据文件等资料1份;

7.20251024日我局从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调取的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对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政霖所做的《讯问笔录》(20241124日、1125日、1129日和2025311日)、对该公司质量负责人陈*杰所做的《讯问笔录》(20241124日、1125日、1129日和2025311日) 、对该公司工作人员董*林所做的《讯问笔录》及《视频观看记录》(20241128日)、对该公司工作人员王*柏所做的《讯问笔录》及《视频观看记录》(20241128日)、对该公司工作人员张*海所做的《讯问笔录》及《视频观看记录》(20241128日)、对该公司工作人员董*强所做的《讯问笔录》及《视频观看记录》(20241128日)和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提取的《关于车载诊断(OBD)系统相关问题的专家论证意见》、《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车载诊断(OBD)系统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以及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对该公司所做的《侦查实验现场记录》、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提取的该公司工作人员陈*杰、张*海、董*林、董*强、王*柏《技术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各1份;

8.202584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对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渝綦检刑不诉〔2025119号)及送达回证1份;

9.20251212日我局对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綦环改〔202551号)及送达回证1份;

10.20251223日我局对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所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11.20251223日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问题整改情况及承诺函》、《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召回车辆台账》各1份;

12.20241121日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5YPBT83H)复印件1份。

证据16712证明违法主体是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且我局对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具有管辖权。

证据1-8证明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的违法事实真实存在。

证据9-11证明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的裁量情节和整改情况。

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有关规定。

我局于2026122日向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綦环罚告〔20264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告知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我局认为: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在2021111日至20241024日期间对机动车开展排气污染物检验过程中,未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相关要求对检测机动车开展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而是使用两个OBD解码器将检测车辆OBD接口与OBD诊断仪串联进行车辆OBD检查,产生虚假CAL IDCVN信息并出具OBD检查结果合格的检测数据,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56号),确定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裁量因子如下:一、个性裁量因子:1.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情况:查实有“插入采样探头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用其他机动车代替应检机动车上线检验”“机动车不上线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等情形的(裁量等级5);2.涉及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辆):15辆以上(裁量等级5);二、共性裁量因子:1.两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次数:未受过行政处罚的(裁量等级1);2.两年内受处罚情况:罚款10万元以下、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等(裁量等级1);3.配合调查情况:积极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4.两年内因生态环境问题被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情况:无(裁量等级1);5.造成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未造成(裁量等级1);三、修正裁量因子:1.改正情况:整改措施已落实(裁量等级-2);2.主观过错程度:故意(裁量等级1),鉴于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事后采取主动召回涉案车辆进行复检等措施努力减轻危害后果,符合《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56号)第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数额的确定,遵循下列规则:(一)从轻处罚的,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下浮20%以内执行,且不低于法定最低处罚金额,不高于法定最低处罚金额到最高处罚金额这一幅度的30%(含本数);如果裁量公式计算结果在下浮20%后仍然高于法定最低处罚金额到最高处罚金额这一幅度的30%(不含本数)的,按照法定最低处罚金额到最高处罚金额这一幅度的30%执行。……”的有关规定,经代入裁量公式计算,我局决定对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本次环境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3050元,并处罚款220000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重庆侨合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143050元(大写:壹拾肆万叁仟零伍拾元整),并处罚款22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合计363050元(大写:叁拾陆万叁仟零伍拾元整)。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缴款通知书,并将罚款缴入区财政专项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亚洲精品无码高潮喷水A片小说-夫洗澡公强我了60分钟-亚洲综合AV在线在线播放-欧美の无码国产の无码影院-强伦姧人妻波多野结衣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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