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綦江区公安局办理蔡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蔡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31330100700514577(户名:李小妹,开户行: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田阳兴阳村镇银行头塘支行);办理简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简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17000010147576501(户名:韩京京,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驹桥支行),现綦江区公安局已将上述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蔡某、简某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22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綦江区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3月23日
(联系人:彭警官,联系电话:023-8588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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