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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 索引号 ]
- 11500222733941297K/2026-0001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公安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9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9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关于宣布1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将依法对以下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作废日期自公告之日起10日后起算。
AHMED FATHI ELSEED AHMED,男,2007年7月25日生,苏丹国籍,护照号码:P09470783,现持第104379664号学习类居留许可。该人已从重庆外语外事学院退学,校方已履行告知义务并向我支队申请作废其居留许可。
特此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