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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0271/2026-00004
  • [ 发文字号 ]
  • 綦发改价〔2026〕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1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7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体“免申即享”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供水企业,各电网企业,各燃气企业,相关单位:

供水供电供气领域价格优惠政策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落实好相关政策是以民生实事小切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大问题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和市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困难群体免申即享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难点堵点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困难群体免申即享价格优惠各燃气、供水、电网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按照区民政局推送的纳入价格优惠政策范围内的困难群体具体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水电气户号等信息,根据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方式及时落实对困难群体的补助或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实现纳入登记范围的困难群体免申即享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各公用事业企业要在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营业网点等处明确公示我区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优惠范围等信息,切实保障用户知情权,确保政策传达到终端用户。

二、自来水价格优惠政策纳入价格优惠政策范围内的困难群体用户,每户每月家庭生活用水前3免费(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超过3家庭生活用水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足3吨的,按实际用水量减免,跨月不结转。

三、电价优惠政策纳入价格优惠政策范围内的困难群体用户,每户每月用电量超过10度的,按10度减免;每户每月用电量不足10度的,按实际用电量减免,跨月不结转。如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免费电量的减免按照平段、峰段、谷段的顺序依次进行电量减免。

四、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纳入价格优惠政策范围内的困难群体用户每户每月用气前10立方米免费,超过10立方米后价格按2.00/立方米执行每户每月用气量不足10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气量减免,跨月不结转

各燃气企业,各供水企业,各电网企业以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体免申即享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与民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沟通,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121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4867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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